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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献与中古社会研究

——纪念敦煌石室遗书发现百年
2000-06-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世人咸谓,上个世纪之交,史学界有四大发现:曰甲骨文,曰汉简,曰敦煌遗书,曰明清档案。百年过后的今天,我们回顾上述四大新史料的研究成果,不能不承认,尽管殷商甲骨、汉晋简牍、明清档案的整理和历史学研究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其中最具有国际声誉和影响的恐怕要推敦煌石室遗书的整理和研究。

百年来敦煌文献的整理

从1900年6月22日敦煌文书重见天日算起,敦煌文献的搜集、整理、刊布、研究,经历了百年沧桑。先是英国人斯坦因于1906年从看守千佛洞的王道士手中连哄带骗地收买了大批经卷(有人估计在15000卷左右),其后法国人伯希和于1908年也来到敦煌弄走大约6000多卷遗书。到清朝学部1910年下令把敦煌遗书运回北京,还有大约一万多卷。接踵而至的还有日本人、俄国人,又收集到一批散落在民间的卷子。1944年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在千佛洞土地庙新发现一批文书,丰富了敦煌文献的内容。目前估计敦煌遗书写本总数达五万卷之多,还有少量木刻本。它们大多数为汉文文献,也有其他西域文字,内容除了大量佛经外,还有许多世俗文书,如契约户籍、儒道经典、诗词曲赋、医术方志之类。它们是研究四至十一世纪中古社会的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从历史学的角度看,敦煌学是史料学,当今学科分类中,敦煌学属于历史文献学的范围。敦煌资料从敦煌学专家到历史学者手中,依赖于敦煌文献整理的进展。百年来敦煌文献的整理成绩斐然。无论是目录的编制,还是录文刊行,乃至影印出版,都有高水平的成果问世。最初,罗振玉、王仁俊、蒋斧等人只能把从伯希和那里抄写的文书或者伯氏寄赠的卷子照片编辑公布于世。罗福葆《沙州文录补》(1924)、刘复《敦煌掇琐》(1925)不仅主动辑录了英、法等域外敦煌文书,而且开始跳出四部书的范围,注重收录社会文书和民间通俗文学作品。陈垣的《敦煌劫余录》(1931)编辑了北京图书馆藏敦煌文献的目录,许国霖《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1936)从北图藏品中辑录出社会史、文学史和语言史资料,为世人了解和利用北京图书馆保存的敦煌文献提供了便利。

从三十年代的《食货》杂志刊登《唐代户籍簿》辑丛,到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六十年代编写的《敦煌资料》第一辑,汇集社会经济史专题性内容的敦煌文书日益受到重视。日本池田温教授的《中国古代籍帐》的录文更加精审,范围也有扩大。而目前最实用的录文本则是唐耕耦、陆宏基合编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1986-1990),收录内容更为广博。分类编辑的则有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敦煌文献分类校录丛刊》,有关于天文历法、社邑、书仪、契约等专题出版。利用缩微胶卷影印出版敦煌文书的有台湾黄永武的《敦煌宝藏》,可惜其图版不甚清晰。影印本的上乘之作乃是四川人民出版社的英藏敦煌文献和上海古籍出版社陆续出版的法藏、俄藏和上海博物馆、天津艺术博物馆、北京大学等地所藏的文书。此外还有许多带有研究性质的专题录文,如台北新文丰出版的《香港敦煌吐鲁番研究中心丛刊》、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敦煌文献丛刊》和甘肃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一些汇编录文等。总之,不仅当年英国人斯坦因、伯希和等弄走的敦煌文书早已经有缩微胶卷供世人使用,还有高清晰度的影印本可供翻检,更有高水平的录文本能够为一般学者使用。经过几代敦煌学者的努力,敦煌文献已经逐步从少数学者的“专利”成为广大史学工作者共同的财富。

百年来敦煌社会史研究

研究中古历史,其资料无疑较上古秦汉为丰富,然而较之印刷术发明以后的宋元明清以来的近世却相形见绌,因此或谓治中古史乃以不多不少之资料研究不今不古之学问。由于社会史主要关心的是下层社会、民间社会,而官方记录大多重视“帝王将相”的荣辱兴衰。所以要研究中古社会史,特别是地域史、人口史、婚姻史、家庭史等,单凭官方记载便有捉襟见肘之虞,而敦煌文献恰恰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

中外学术界都有许多利用敦煌文书研究中古社会的著作。日本《讲座敦煌》有《敦煌的社会》(1980)一卷,分社会构成与发展、生产与流通、寺院与生活三个部分,是研究敦煌中古社会的奠基之作。姜伯勤《敦煌社会文书导论》(1992)就礼仪、氏族、学校与礼生、选举、良贱、城乡、教团、社等八个方面概略地论述了敦煌文书中所展现的中古社会风貌。台北学者的《敦煌变文社会风俗事物考》(1974)从敦煌通俗文学作品中搜集有关社会风俗的资料归纳为十四大类,即饮食、衣饰、建筑、行旅、家族与奴婢(附妇女之家庭生活)、婚姻、丧纪、教育(附生育、养育)、信仰、经济、娱乐、社交礼仪、俗谚俗典、狱讼。日本金冈照光《敦煌的民众——其生活与思想》(1972)研究了敦煌民众的佛教信仰和布道方式。法国谢和耐《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中译本1987)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寺院教团及僧尼税务、财产、土地经营与商业借贷方面的问题。高国藩《敦煌民俗学》(1989)、《敦煌古俗与民俗流变》(1989)、《敦煌俗文化学》(1999)等系列著作,集中研究了敦煌地区的社会风俗史。

就敦煌社会史的专题研究而言,以对基层社会群体如寺院的研究最有特色。如所周知,中古佛教寺院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组织,寺院里的僧尼和各种依附人户有着复杂的社会关系。姜伯勤《敦煌的寺户制度》在中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敦煌寺观依附人户及其身份地位的变化做了总结性的研究。郝春文《唐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除了以很小的篇幅叙述敦煌僧尼的宗教活动外,着力勾勒出了敦煌僧尼世俗活动的诸面象。敦煌文献中展示的工匠职业类别就有石匠、铁匠、木匠、索匠、瓮匠、皮匠、鞋匠、金银匠、玉匠、泥匠、灰匠、塑匠、鞍匠、弓匠、箭匠、胡禄匠、画匠、纸匠、笔匠、染布匠、毡匠、帽子匠等等。马德《敦煌工匠史料》(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在这个问题的研究上开了一个好头。学术界已经注意到农民问题的研究简化为农民战争研究的不足,敦煌文献中关于农民的资料十分丰富,但迄今仅仅韩国磐《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一瞥——敦煌吐鲁番资料阅读札记之一》(1963年)等少数论文专门论述到这个问题,从而为我们研究中古敦煌地区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状况留下了极大的空间。

家庭及家族史研究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中古时代尤其是中古前期,世家大族的势力举足轻重。敦煌文书中有丰富的反映地方豪门大族的资料。北京图书馆藏位字79号文书“天下姓望氏族谱残卷”是贞观八年高士廉向太宗条举氏族的抄件,足以弥补传世文献的缺失。《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记载了九道九十一郡七百七十七个姓氏和郡望,反映了安史之乱以后唐代氏族郡望的新变化,可以与宋乐史的《太平寰宇记》中的记载相互补充和印证。杨际平、郭锋、张和平搜集了公元5世纪至10世纪敦煌户籍资料中的126户相对比较完整的家庭资料,详细讨论了这一百多个家庭形态、人口结构和婚姻状况,是敦煌地域家庭史研究的重要著作。

妇女与婚姻是家庭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历来研究古代婚姻礼俗的资料都以《礼记》中的有关章节为依凭。敦煌文书S1725号记载了初唐时代官方的婚礼范式,婚礼基本遵行六礼。先是纳征。男家给女家送去“雁、羊、酒、黄白米、玄楞、束帛”等六种财礼,如果女方收纳,则婚姻成矣。接着就是迎亲。婚礼分通婚和成礼两个阶段。赵守俨曾经依据《下女夫词》讨论了“近代之人,多不亲迎入室,遂就妇家成礼”的婚姻习俗。周一良也依据敦煌文献对婚姻礼俗作了精湛的研究。谭蝉雪《敦煌婚姻文化》一书首先搜集了敦煌壁画与文献中的婚姻资料,然后概述了婚姻制度、形态和礼仪。《邓家财礼目》列举了亲家送的彩礼清单。《荣亲客目》是阴家举行婚礼时宴请宾客的一份详细名单。多份《放妻书》表现了当时民间男女和离的情况。《太公家教》、《崔夫人训女词》等透露了中古传统家庭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研究其时大众心态与民间意识的重要资料。

敦煌学的未来:总体史与地域史

百年敦煌,成果斐然!面对未来,除文献整理与刊布的进一步完善之外,从历史学的角度看,至少有两个方面的课题值得我们重视。

首先是关于敦煌地域社会史的研究,即从整体史到局部史的研究。敦煌是中古时期中外文化交流的汇集之地,自古以来即胡汉杂居,汉族、吐蕃、突厥、大食及中亚昭武九姓等不同文化传统和不同宗教信仰的民族在这里共同生活,组成了一个独特的社会共同体。它是魏晋南北朝隋唐时代民族大融合的缩影,又构成了有别于内地的一个独特的地域社会。研究敦煌地域社会史就是要充分利用敦煌文献研究中古时期敦煌这一独特的社会的历史,不仅是要个别地研究该地区的政治、经济、宗教、民俗和社会生活,而且要在专门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去从总体上把握这一特定时空范围的社会历史形态。

其次是从敦煌地域社会史看中古社会史,即从局部史到整体史的研究。如上所述,敦煌虽然是偏于一隅的边民社会,但是它毕竟属于中古社会的一部分。了解敦煌地域社会史对于认识中古社会历史的整体仍然具有一斑窥豹的意义。敦煌文书中所见的均田制度是研究内地均田制度的重要材料。敦煌地区的租佃关系是理解内地租佃关系的一个线索。敦煌文书《下女夫词》里的婚姻礼俗有助于解读唐人传奇《游仙窟》的故事内容。

敦煌地域史的研究与中古总体史的研究是互相补充、相得益彰的。例如,中国古代民间社会组织在强大的专制主义权力压迫下总体说来呈现萎缩状态。但是中古时代的社邑却是一个例外。唐宋笔记中都记载了中原内地的佛社组织,房山石经中也有社邑的活动,但是都很简略,不足以了解其全貌;而敦煌文书中保存了丰富的社邑资料,各种社条、社司转帖、社历、社文、社人状帖等展现其时忙碌的社邑活动和多采的民间结社形态。社邑组织具有提供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慈善事业等功能。研究社邑组织的内部形态,进而探讨它与地方官府的关系对于理解中古时代基层社会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具有重要价值。

由于征收赋役的关系,正史、政书里不乏人口资料,一些学者的人口统计和人口研究都主要依赖于正史文献。墓志中也有一些人口的资料,依据墓志讨论唐代人口年寿问题已经有专著出版。但是,敦煌文书中的人口资料则提供了对西北农村青年、妇女、儿童和老人等不同人口类别进行分类研究的可能性。以僧尼这类特殊人口为例,敦煌地区有相当的僧尼是与家人住在一起的,他们参与分家析产,甚至还有子女侍侧。北京《房山石经题记》中也有高级僧官有妻儿的记载,两相印证,为我们了解中古僧尼的生活实态提供了新线索。

敦煌发现的若干“房基帐”或“地基帐”类文书可以说是中古时期独一无二的材料。墓志里有阴宅墓地的尺寸记录,但这里则是人们实际居住地的记录。它不仅显示了房屋地基的方位与尺寸,而且也记载了诸如堂舍、厨舍、院落、庑舍、东房、西房、入门曲子、外门曲、内门道、暖房子等建筑部位的名称,为我们考察中古人们的住宅状况与居室结构提供了依据。敦煌分家文书(如S5647、S4374)和遗嘱文书中的析产遗嘱揭示了其时的家庭财产分割关系,可以与唐代法律文献记载相互发明与补正。.

民间契约是展现社会形态和人际关系的重要资料。敦煌文书中有为数不少的卖地契、易地契、租卖宅舍地基契,还有租佃土地契、买卖雇佣牛驴车具契,此外还有儿童奴婢买卖契、典身契、雇工契、借贷契等等。唐律禁止“买卖不和而较固取者”(《唐律疏议》卷26),允许民间“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宋刑统》卷26)。但是中古民间契约实态传世文献无闻,只有依据敦煌及吐鲁番文书才得以解明。

总之,我们既要进入敦煌,又要走出敦煌。“进入敦煌”就是要在充分认识敦煌历史特点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敦煌地域社会;“走出敦煌”就是要从地域史走向整体史,通过敦煌地域史的研究帮助我们重构中古社会的真实风貌。这——也许就是我们纪念敦煌遗书发现百年,敦煌文献走出少数敦煌学家的象牙之塔成为广大历史学工作者的共同财富之后,历史学工作者应该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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